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楠西區衛生所門診收費標準

臺南市各區衛生所門診收費基準表(107年6月1日以府法規字第1070608379A號令)

項次 收費項目 數額 備註
1 掛號費 五十元  
2 體格檢查表 一百元 每增加一份加收十元
3 預防注射證明書 一百元 每增加一份加收十元
4 普通診斷書 一百元 每增加一份加收十元
5 就醫證明書 五十元 每增加一份加收十元
6 英文死亡證明書 一百元 每增加一份加收十元
7 病歷影本 一百五十元 每份頁數逾十張者.每張加收五元
8 病歷摘要 一百五十元 每份頁數逾十張者.每張加收五元
9 行政相驗 一千元 費用含發給死亡證明書十份.其申請加發者.每份加收十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