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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社會局「居家安胎服務補助計畫」

1.補助對象:(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)

(1)經醫師診斷懷孕且須安胎或休養。

(2)設籍本市民,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孕婦(含外縣市及外國籍配偶)

2.補助內容:包括交通費、代辦勞務、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、居家護理師訪視費等採買勞務服務之項目,每人最高補助1萬2,500元。詳細補助內容與規範請參見補助基準。

3.補助有效時間:懷孕經醫師診斷「須安胎或休養之區間」;或診斷安胎日至生產者生產日為區間。

4.申請方式:請於產後3個月內檢具申請表、診斷證明書、個人就醫資料查調同意書、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外縣市及外國籍需附設籍本市之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外國藉另提供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)、申請人領款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、申請補助項目正本收據等應備文件送社會局提出申請。【遞送地址: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315號6樓 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】

5.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。(經費用罄,由本局公告停止受理)

6.詳細補助內容與規範、應備文件,請於相關附件電子檔下載。

7.如有申請與回饋相關問題,洽詢電話:
聯絡電話:06-2991111 分機5909 陳社工員或5933 鄭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