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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菸場所吸菸罰2千至1萬元罰鍰

菸害防制法規定以下場所為全面禁菸,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(含校園周邊公告禁菸之道路)、政府機關、金融機構、醫療機構、大眾運輸工具、文化社會教育機構或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等。於禁菸場所吸菸罰2千至1萬元罰鍰,請民眾與店家勿心存僥倖,公然挑戰公權力。